
众济律师事务所(原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凝集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社会声誉高的知名律师。
律所根据业务领域划分为多个业务部门,包括:刑事业务部、民事业务部、行政业务部、金融证券业务部、建筑房地产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和劳动及医疗业务部。
建所伊始,律所就在寻求一种注重个案管理,力求长远发展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模式。经过近一年的内部质量培训,律所于2003年3月在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首家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认证,为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系统化保障。
建所以来,律所获得了各种奖项和荣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全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律所被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电视台授予“云南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最佳协作奖”和“云南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最佳组织奖”。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而被司法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被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律师协会指定为“实习律师定点培训律师事务所”。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云南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单位”。律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两次评为百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标志本所进入国内最佳律师事务所的行列,成为云南省首家、全国罕见的连续获此项殊荣的律师事务所。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五星级律师事务所”。律所刘胡乐、王达人两位资深律师被聘为省律师协会顾问,万立主任当选省律师协会会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适应时代要求,实现本所“从这里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多年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和涉外业务。
律所常年担任泰国驻中国昆明领事馆法律顾问,在中国-泰国澜沧江-湄公河冷藏集装箱造船及运输合同谈判中实际参与并提供成功服务;为中国-泰国格莱德西尔大酒店股权转让及合资企业终止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为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就“普洱茶”商标在香港被抢注提出异议申请提供全面服务;为国内企业在国外的投资、贸易、海商等提供法律服务等。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730号西府景苑1幢-1-5层
电话:871-63640463
刘胡乐律师,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全国著名刑辩律师、一级律师。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承办的民商事案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尤其擅长刑事辩护,认真实践和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维护人权,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作出了杰出贡献,使一系列重大案件的无辜犯罪嫌疑人免受刑事处分,博得社会和当事人的普遍赞誉。其事迹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法治在线、《中国律师》、《审判与法治》、《社会与法制》等主流媒体、报刊均有报道。为搭建国内外学术交流桥梁和凭添,多次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欧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交流和学术考察,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伙伴。
从业近三十年,曾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六届律师协会顾问、云南省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云南省律师职称高评委委员、刘胡乐法学院名誉院长、云南省警察协会法律顾问。
鉴于在行业中的卓越成就,其屡获嘉奖:中国首届律师辩论大赛,中央电视台、中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其“荣誉律师”称号<被誉为“中国律师九君子”>;在建国六十周年之际,被授予云南省司法系统“六十年六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胡乐律师桃李满天下,三十年间为我省培养了大量优秀骨干律师。近年,在社会公益和人才培养方面更不余遗力,每年举行五十场以上的免费大型法律讲座,听课者达2万人次以上。在其倡导下,本所与云南师大商学院创办了“刘胡乐法学院”, 设立了“法律新人奖学金”,培养法律新人。
刘胡乐律师坚守“为中国律师争口气,使中国律师跻身于世界律师之前列”的信念,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殚尽竭虑,不辞劳苦。正因有刘胡乐律师一样甘为中国法律做一块铺路石的先驱者,中国法治进程才拥有不断前行的动力。
万立律师,主任、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
现担任云南省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云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2014年被选为云南省律师协会首位专职律师会长;2019年2月被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2011年12月在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2007年5月被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评选为“十佳青年律师”;2006年3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定为“云南省优秀律师”;2010年10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选为“法治政府·十佳律师”;2006年7月被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评选为“2001至2005年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5年被云南省司法厅评选为“教育整顿先进个人”;2001年代表云南省参加参加“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优秀辩手奖”、“优秀团体奖”、“三等奖”。
先后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安宁市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政府、广南县人民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烟草专卖局、昆明市财政局、华融、东方、长城三大资产管理公司、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龙津药业有限公司等近15家政府和政府部门及近50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2010-2014年间担任省政协委员期间,撰写30余个提案和议案。
执业20余年,承办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非诉业务2000余件,承办了大量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力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其中一批热点名案更是被各大媒体作为经典案例竞相报道: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案、“中国烟标第一案”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严泌涓等诉红云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侵犯“红山茶”香烟商标著作权纠纷、国内首例IPO欺诈发行股票案——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国内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曲靖铬渣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等。同时,为省属重点企业昆明龙津药业有限公司改制及国内A股首发上市提供全程服务,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专项法律服务,为服务桥头堡建设大局,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相继在主编出版了《经纪人法学概论》、《征收补偿法律实务深度解析》等书。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研究与实务》一书编委和撰稿人。
雷志鑫律师,副主任、三级律师、高级合伙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云南省行政案件评查专家库成员、昆明市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云南省PPP评审律师专家。
被评为五华区十佳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先进个人、云南省优秀律师;获全国律协青训营演讲比赛冠军,并获“演讲之星”称号;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授予“云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称号。担任云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年度及申请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副主任。
擅长金融证券类、行政类、房地产类业务。长期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鼎兴投资等行政机关及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
从业十余年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典型案件,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以不良资产清收、资产证券化、并购、信托、融资租赁、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领域业务为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就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处置,提出了针对性的方案,以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股权及诉讼清收等多种方式,为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债权提供了多渠道的清收途径。针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清收,建立了多层次、多层面信息收集系统和有效的资产调查机制,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回收,赢得了云南省合作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可。
常年为云南省财政厅提供多项法律服务,至今仍为包括财政厅在内的多家厅级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企业重组整合的专业法律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手续、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法律服务。参与寸治宇等人诉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市建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撤销纠纷一案。参加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域公司”)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服务工作。
在办理各类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发表了《罚金刑适用浅谈》、《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式及相关律师实务》、《司法拍卖抵债财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律师规模化、品牌化与精细化的互证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
林丽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擅长房地产、土地、建筑工程、公司类法律业务。
现担任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湄公河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省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细致入微的针对性服务、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其优异的服务能力,获得了顾问单位的高度评价。参与的昆明市、大理市城市更新项目;昆明市凤凰新村、宝云、右营、羊肠大村等多个城中村改造;中望城、湄公河畔等多个烂尾楼处置;深圳、贵阳、昆明、西双版纳、大理、腾冲、文山、昭通多地项目并购的专项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的合法性。其主要负责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张官营”(滨江俊园)片区,现已成为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样板工程。
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为加强本所专业化建设,除自身多次参加全国房地产高级律师培训等全国性专业培训,并在所内组织多次培训学习活动,搭建相互沟通学习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在全所掀起专业学习的热潮。
曾荣获2014-2016年度昆明市优秀律师奖;2006-2008年度云南省优秀律师奖;2001年参加“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云南省“最佳风采奖”、全国“优秀辩手奖”。
作为专业律师,其对学术研究从未松懈,所撰写的《通过案例谈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从昆明的“城中村”改造中初论立法》、《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之制定》、《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之利弊浅析》、《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地产案件的特点及预防纠纷的对策》等多篇论文公开发表及获奖。主持编著的《征收补偿法律实务深度解析》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杨海燕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建筑与房地产部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担任云南省律师协会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妇女儿童保护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入选昆明市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自从业以来,秉承“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的工作理念,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获得良好口碑。
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具备充分的诉讼法律服务实战经验。从业以来代理了几百件诉讼案件,内容涵盖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土地一、二级开发、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先后担任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庚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润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盟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贝尔供应链有限公司、云南庆来学校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在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其开发的土地一级、二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云投中心”、“云投景苑”、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亚之门”等房地产项目;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括:昆明市凤凰新村、宝云、右营、羊肠大村等多个城中村改造,主要负责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张官营”(滨江俊园)片区,现已成为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样板工程。
擅长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在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控制度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合规性审查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先后为中烟工业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天朗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云信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云贵有限公司、云南新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信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因丰富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合规性审查方面的经验,被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为风险防控专家库成员。
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分局、西山区人民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多家单位的常年/专项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
经云南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法律公益服务节目的录制。所撰写《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核心条款设置》一文,获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二等奖。同时其参与编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实务》一书,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参与编写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研究与实务》一书。
理论研究所获荣誉:《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核心条款设置》一文,获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二等奖;;《律师与和谐社会——浅谈律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发挥》一文,入围第二届西部律师论坛,并入选《合作拓展务实创新论文集》公开发表;《当前形势下再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其改革》一文,入围第二届云南律师论坛,并入选《责任 使命 第二届云南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公开发表;《城市房屋征收法律程序比较研究—兼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完善》一文,获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并入选《第三届西部发展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公开发表。
王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业务。为实现自身的专业化,注重理论研究,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得发表。2010年,与刘胡乐律师共同撰写的《昆明机场高速公路BOT项目非诉业务的总结与思考》被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律师法律服务十佳案例;在2011年举办的云南省第二届全省律师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王琳律师作为刑事部门负责人,曾参与了多起国内、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包括数起厅局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王律师工作认真负责,曾经一起案件一年间会见当事人五十余次,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与咨询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王琳律师长期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云南省慈善总会、省内多家房地产公司、建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也为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云南省湖南商会等多家协会组织提供法律帮助。

张倩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获得法学学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曾到美国和英国访问学习,荣获美国福特奖学金。
擅长民商事经济类、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张倩律师作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烟草行业超过10年,处理烟草行业法律事务经验丰富,以其专业专业知识为客户处理了各种法律纠纷,包括诉讼与非诉案件,同时还负责云南中烟的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曾代理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的2000万标的卫生香烟盒侵权案、“红河源”外观设计专利及撤销外观专利等案件,以及“红河奔牛”广告画著作权事实许可合同及侵权案,均获得了很好的结果;应云南中烟邀请在云南中烟开展了三次大规划的法律知识竞赛,协助企业健全及完善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张倩律师是美国办公室的负责人,能够提供优质的中英双语法律服务,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业绩丰厚,担任云南省最大进出口贸易企业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在迪拜、新加坡等国设立的多个子公司的法律顾问超过10年,制定了覆盖硫磺、化肥、农产品、石化等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运输合同,国际保险合同,全程参与了云天化集团几乎所有引进国外设备、技术的合同谈判和合同修订,同时参与该公司伦敦国际仲裁院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
曾作为全球知名企业美国苹果(Apple)公司、全球最大的管理咨询公司(BearingPoint)公司以及著名奢侈品牌意大利菲拉格慕(Ferragamo)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其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担任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Paramount Pictures, Inc.)拟在中国昆明开设派拉蒙主题乐园项目的中国投资方的法律顾问,派拉蒙主题乐园(Paramount Parks)是继迪士尼、环球影城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主题公园,在该项目的法律服务期间,翻译、审核和制定了《商标许可协议》、《概念设计协议》、《方案设计协议》、《主题公园设计可行性分析咨询服务合同》及上述协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等中英双语协议,为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称号;西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2018年被评为“昆明市五华区优秀律师”;2019年7月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