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杏花岭分局
	审批(初审)事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二、审批部门:国土分局
	三、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四、首席代表:韩葳 
	五、法律法规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23条
	六、办理权限: 出具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环节: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八、申请应具备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统一格式);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五)纳入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未纳入的应提供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
	(六)用地四至范围坐标(西安80坐标);
	(七)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和规划中心图件审核章)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和规划中心图件审核章);项目用地位于太原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规划中心图件审核章)。
	(八)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
	(九)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提供补充耕地方案和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承诺,单独选址项目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协议等;
	(十一)涉及征地的,应提供征地补偿费用安排情况的承诺;涉及矿山项目的,应提供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
	 (十二)申请矿山建设用地预审,应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采矿许可证;
	(十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可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包括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补划位置图)、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完成的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完成的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论证意见。
	(十四)经济适用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五)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六)会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相关资料。
	九、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现场踏勘
	十、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十一、受理窗口及窗口电话:
	受理窗口:11号 
	窗口电话:5657721
	十二、审批流程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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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窗口
				 
				
					统一受理 统一送达
				 
				
					责任人:李高霞 李帅鹏
				 
				
					窗口电话:5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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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窗口
				 
				
					统一受理 统一送达
				 
				
					责任人:李高霞 李帅鹏
				 
				
					窗口电话:5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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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杏花岭分局
	审批(初审)事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设用地审批(初审)
	二、审批部门:国土分局
	三、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首席代表:韩葳 
	五、法律法规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3条
	六、办理权限:出具初审意见
	七、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出让、划拨供地政策的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
	八、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预审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
	4、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计划文件;
	5、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征地资料;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或《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涉及收地的应附具被受地单位意见(原件);
	8、勘测定界图;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现场踏勘,通知申报单位到市局指定的评估机构库抽签评估。
	十、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十一、受理窗口及窗口电话:
	受理窗口:11号
	窗口电话:5657721
	十二、审批流程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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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窗口
				 
				
					统一受理 统一送达
				 
				
					责任人:李高霞 李帅鹏
				 
				
					窗口电话:5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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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窗口
				 
				
					统一受理 统一送达
				 
				
					责任人:李高霞 李帅鹏
				 
				
					窗口电话:5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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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杏花岭分局
	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城镇居民土地登记分割发证
	二、服务部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杏花岭分局
	三、服务时限:
	宗地分割:22个工作日
	分割转让许可证登记: 8个工作日
	分割变更登记: 8个工作日
	四、首席代表:韩葳  
	五、法律法规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
	2、《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4条
	六、办理权限:
	杏花岭区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七、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分割转让许可证书及相关资料
	八、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宗地分割:
	1、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等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1份
	4、房产测绘计算表及房产测绘平面图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9、《共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复印件1份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1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12、土地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13、土地出让金及税票票据(复印件1份)
	14、已购共有住房(房改房)提供房改房出售审批表,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15、其他相关资料。
	分割转让许可证登记:
	1、个人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1份)
	4、分割转让许可证(原件1份)
	5、户主身份证、委托书(原件1份)
	6、契税完税证(复印件1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8、购买发票(复印件1份)
	9、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房出售审批表和本人花名表(复印件1份)
	分割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原户主及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5、缴纳出让金税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复印件1份)
	6、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7、契税完税证(复印件1份)
	8、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
	9、继承的需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
	九、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初审人员实地查看 ,并出图
	十、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需要收费 
	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93号;
	2、省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厅《山西省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1]晋土管字第8号。
	收费标准:
	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面积2000平米(含2000平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1-500平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个体)土地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1-500平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3)事业单位、全额预算单位同(1);差额预算单位土地面积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下,每宗地300元,每超过1-500平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自收自支单位同(2);(4)城镇居民用地区面积在100平米以下(含100平米),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1-50平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农村居民用地区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米以上的,每宗地收10元。土地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用地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军用土地每宗地收30元,土地证5元。
	十一、受理窗口及窗口电话:
	受理窗口:11号
	窗口电话:5657721
	十二、服务流程及责任人:
	1、 宗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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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初审、出图 (10个工作日) 
				 
				
					责任人:宋巧英  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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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割转让许可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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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窗口
				 
				
					统一受理 统一送达
				 
				
					责任人:李高霞 李帅鹏
				 
				
					窗口电话:5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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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初审、出图 (4个工作日) 
				 
				
					责任人:宋巧英  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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