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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盐亭司法局

2018-02-06

一、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时,你要将工资支付办法写在里面:领没领工资,也要填写凭据,这些都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时的重要证据。“按月支付”是说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老板拖欠你的工资,按照规定,应该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不仅可以要回劳动应得,还可要补偿,你不用担心没钱打官司,进入了司法程序后,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二、千万别忘了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如果你患了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都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三、强迫民工干活也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自己制定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还通过押金、押证件、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民工为其干活,这些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等。

   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进城务工农民应该参加哪几种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进城务工农民应当参加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农民工的保险。

六、认定工伤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七、有那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一)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如果官司复杂,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五)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九、对维权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质,采取放火、爆炸、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或者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分别以危及公共安全罪和以聚众扰乱初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持续缠访闹访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摆放花圈、遗像、骨灰盒和停放尸体在信访接待场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不能具体列举的禁止行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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