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

(一)资助内容

免保教费、免生活费入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校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建卡贫困户、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因父母重度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导致贫困、家庭因重大变故而导致贫困、家庭近两年来因重大疾病而导致贫困等情况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标准

保教费:按各园收费许可证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许可证标准高于每生每月300元的,按照每生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自行承担。全年按10个月给予补助。

生活费:按各园收费许可证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许可证标准高于每生每天3元的,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自行承担。全年按220天计算。

(四)申报程序和资格审核

1.家长及监护人申请

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条件的儿童,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由贫困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贫困儿童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还应提供以下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1)能证明贫困儿童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年度已实际获得资助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贫困儿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建卡贫困户证明

(6)能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印证材料;

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幼儿园查验后交回贫困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复印件与申请表装订成册作为个人的申报材料。贫困儿童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 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

(1)幼儿园应先了解申请人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实际情况,对证明贫困儿童身份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和有关贫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

 (2)资助中心将进行第一次审核,各学校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未审核通过的儿童监护人,需要上交补充审核材料的在下发通知后五天之内重新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幼儿园将资助中心最终审核结果在园内、外醒目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资助中心将审核结果报区教委、区财政审核。

(五) 资金的拨付。普惠园、学校附属园的资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幼儿园;其它民办幼儿园的资助资金拨付到区教委,由区教委代付。